工业品买卖合同
卖方: 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
合同编号:DF36120140222-3
买方:信阳天隆家具有限公司
签订日期:2014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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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条:质量要求: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包装,外观无瑕疵,标识齐全。按国家标准执行。
第三条:交货地点:买方指定地点: 河南省信阳市。
第四条:交货时间:签定合同,买方支付货款之后第1-2日内发货。
第五条:随附必备品、配件、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:膨胀螺丝。
第六条:运输方式及到达站(港)和费用负担:由买方负担。
第七条:卖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:供方对所售产品保修壹年,如出现质量问题,卖方应在24小时内答复;质保期后,只收取相应的零件费,其他费用不再收取。
第八条:结算方式、时间及地点:买方支付货款2280元,货到买方所在城市信阳市后,物流通知提货。
第九条:本合同解除的条件:发生不可抗因素或双方协商解除。
第十条:违约责任:1.卖方每拖延付货一天扣除该货款的3‰。
2.买方每拖延付款一天支付该货款的3‰。
第十一条: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本合同壹式贰份,双方各执壹份。
第十二条:其他约定事项:本合同未尽事宜,按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立合同约定。